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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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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