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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4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相關會計帳務作業應遵行之會計分錄處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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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