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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種區劃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定年齡計算,應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其出生年次之換算 ,應依簡便推算表 (如附件一) 推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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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