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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135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於我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時,應使用我國語言及文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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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