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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律師事務所聘請外國人擔任助理或顧問時,申請審查所需繳納的費用標準,確保申請流程的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12-01・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四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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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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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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