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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小組長於每月終 (廿五日至卅日) ,須主動向鄉鎮市 (區) 公所(兵役課) 連絡一次,以明瞭小組之異動情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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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