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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各級計畫作為程序如左: 一、國防部頒發年度後備軍人組訓指導大綱。 二、軍管區策頒年度後備軍人組訓計畫。 三、師管區 (含直屬團管區) 訂頒年度後備軍人組訓實施計畫。 四、團管區司令部訂定年度後備軍人編組訓練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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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