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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17條

各級權責劃分如左: 一、國防部制訂教育政策與方針及頒發必要之軍事政治教材。 二、軍管區司令部發行後備軍人定期刊物,訂頒小組討論題綱,並印發軍 事學術政治教材講義。 三、師管區督導小組集會訓練之執行。 四、團管區司令部會同縣市政府督導小組教育之實施,對優秀後備軍人辦 理獎勵,並適時舉辦射擊、舉重、拳擊、柔道、游泳球類、田徑等運 動,必要時舉辦學術講座。 五、鄉鎮市 (區) 公所負責小組集會訓練 (活動) 通知之交付,及轉發並 彙報有關小組活動之紀錄與各項資料,各鄉鎮市 (區) 後備軍人輔導 組應加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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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