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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19條

鄉鎮市 (區) 公所須於每年召開小組長座談會一次,並分請團管區司令, 縣 (市) 長,警察分局長出席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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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