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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22條

軍管區每年召集各鄉鎮市 (區) 輔導組長工作檢討會議一次,團管區司令 部每二月召集會議一次,輔導組每月召集會議一次,研討後備軍人組訓活 動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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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