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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後備軍人以同一村里 (鄰) 者編成一組為原則,如人數過多則一村里 (鄰 ) 可分編為數個小組,如不足編成一個小組時,得與鄰近村里 (鄰) 之後 備軍人合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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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