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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後備軍人小組設正副小組長各一,其人選之產生,上將級由國防部指定, 中、少將級由軍管區司令部聘定,校、尉、士官兵級之正副小組長由鄉鎮 (市) 區公所兵役課協調後備軍人輔導組,就小組後備軍人中,思想、品 德均優,服務熱心者推薦,由團管區核定派任或交由小組圈選產生,每屆 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兩次。 (正副小組長聘書如附件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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