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 第19條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19條
後備軍人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員會費:依後備軍人會會章繳納之。 二、會員樂捐:會員得依其財力及愛護團體之熱忱,在會費之外自動捐助 。 三、政府補助:國防部及省 (市) 縣 (市) 政府對各後備軍人會,應按月 核撥補助費;其補助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四、後備軍人會為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或會員災難救濟,得向外發動捐募。 但須先行擬具辦法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