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第37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增進學能,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