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第6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 一、離營作業。 二、通報列管。 三、異動管理: (一)戶籍遷徙。 (二)入出國登記。 (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 (四)身家狀況變更。 (五)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 (六)其他異動事項。 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 五、編組、訓練、教育。 六、體格檢查及訪問調查。 七、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八、其他後備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後備軍人轉役,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轉服現役:(一)受動員或臨時召集及志願入營轉服現役者,依召…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後備軍人之管理,依本規則之規定。第3條本規則所稱後備軍人區分如下:一、後備軍官:常備軍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軍官未應召入…第3-1條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前項人員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4條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一、除役。二、免役。三、禁役。四、回役。五、轉…第5條後備軍人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國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監督機關,並為將級…第7條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有下列義務:一、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二、入出國申報。三、…第8條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前項人員辦…
← 第5條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