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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5條

輔導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後備軍人組織、宣傳、安全及服務工作。 二、協助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要員連絡查訪。 三、動員演習及動員實施階段協助辦理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及徵用書之送達。 四、協助辦理全民國防、災害防救、國軍人才招募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指(督)導所轄後備軍人輔導組(以下簡稱輔導組)工作。 六、執行後備軍人其他輔導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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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