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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應考人體格檢驗標準 第3條

後備軍人無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而其體能有妨礙應考類科之工作者,不得 應該類科之考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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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