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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第4條

心理測驗種類如下: 一、智力測驗 二、性向測驗 三、人格測驗 四、職業興趣測驗 五、其他心理測驗 前項心理測驗種類,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類或數類舉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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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