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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第3條

舉行測驗前,召集人應與典(主)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就測驗相關事宜 進行會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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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