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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規則 第4條

採行心理測驗時,其種類、評分、參考標準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各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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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