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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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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