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第3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性侵害犯罪: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4條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如下:一、社政主管機關:被害人保護、扶助與定…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規劃、推動、監督與訂定性侵害防治政策及相關法規。二、督導有關…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勞政、新聞、戶政與其他相關機關、單…
第7條
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準用…
← 第2條
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