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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7條

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 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三百十九條之四案件,準用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以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三百十九條之三之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者,準用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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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