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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定給與除醫療費補助外,應於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撫卹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核給法定給與後,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發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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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