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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但本辦法第十一條溯自本法公布施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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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