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 第7條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