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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10條

生活訓練應包括法律常識、體能訓練、精神教育、生活教育及勞動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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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