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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9條

生活訓練以三個月為一期,期滿考核不及格者,應延長之。但不得逾二個 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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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