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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2條

受感訓處分人除因獎懲增減分數外,其評分項目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左: 一、輔導:最高八分。 二、操行:最高十分。 三、學習:最高八分。 四、作業或勞動服務:最高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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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