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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7條

前條獎賞之方法如左: 一、公開嘉獎。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 三、增加接見。 四、增加通信。 五、其他獎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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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