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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46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除本辦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章、第十 三章及第十四章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九章、第十章之規定,於感訓處分 之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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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