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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15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其所保護用戶個人資料之種類及維持資訊保密之方法: 一、應為機密資訊之種類。 二、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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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