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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58條

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第 二 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原因案件之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就法規範違憲與否提出陳述意見書。 憲法法庭審理本節案件,得通知原因案件之當事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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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