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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60條

原因案件他造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提出陳述意見書。 憲法法庭審理本節案件,得通知原因案件他造當事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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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