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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93條

大法官、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 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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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