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憲法訴訟法
› 第91條
憲法訴訟法 第9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而尚未終結之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前段關於宣告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管轄法院之規定。 前項聲請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第一項聲請案件,自聲請案件繫屬之日起至判決送達聲請人之日止,不計入法律規定原因案件再審之最長期間。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0條
看 憲法訴訟法 全文
第9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