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第9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需各項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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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