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 第1條

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第1條

應考人聲請檢覈或審查應考資格,其所繳證件經查明屬實確係偽造或變造 者,依本辦法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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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