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 第3條

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第3條

應考人所繳證件,雖係學校或機關出具,但其內容確屬虛偽者,得依前條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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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