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 第5條
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第5條
應考人偽造證件聲請檢覈或審查應考資格者,不予及格或合格。其已參加 考試者,考試成績應認為無效。 應考人偽造之證件,如於審查合格或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應撤銷其應考資 格或呈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所發應考資格證明書或考試及格證書,並 應吊銷。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