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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 一、自然揚塵潛勢位置圖。 二、預警與嚴重惡化之懸浮微粒物質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三、災害防制措施。 四、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區域,指依據自然、人為條件及災害紀錄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生之地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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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