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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4條

經核准委託加工之成品農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產品品質責任應由委託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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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