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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第10條

受處分人於戒檳班講習當日遲到或早退,視為未完成戒檳班講習,由處分機關另行通知講習時間及地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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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