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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7條

第 三 章 權責
國防部掌管各級軍郵機構作業之督導、軍郵幹部之召集、任職、主副食品服裝之代辦補給暨軍事能力內之行政支援事宜。
AI 白話解釋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6條交通部掌管各級軍郵機構業務之指揮、人事、行政、經費收支之管轄等事宜。第8條軍郵總管理處綜理軍郵事宜,並負責管理各級軍郵機構。第9條軍郵管理處負責管理轄區內之軍郵業務及其他指定之郵政任務。第10條軍郵局負責處理配屬部隊有關郵件之收發及匯兌等事宜。第11條各級司令部及旅、營獨立連等單位,均應指派軍官或士官兼任軍郵聯絡員,負責各該單位與有關軍郵局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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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