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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6條

交通部掌管各級軍郵機構業務之指揮、人事、行政、經費收支之管轄等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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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