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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查察實施辦法 第3條

戶口查察時,除查對戶籍資料外,並得執行左列事項: 一、社會治安調查。 二、推行政令宣導。 三、提供為民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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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