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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各機關需用戶籍資料,得請戶政機關提供或自行抄錄、查對。 前項需用戶籍資料機關已建置電腦化作業者,應依規定申請與戶政資訊系統連結,取得戶籍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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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