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第11條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1條
第 三 章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
第七十一條
第一項、
第七十一條之一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的其他條文
第12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一、未計入…
第12-1條
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
第13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
第14條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
← 第10條
看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