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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4條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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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