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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第32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第 三 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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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7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薪資通常水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調查擬訂,報請財政…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其他條文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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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本法所稱之年度,係指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之會計年度。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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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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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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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營利事業所得,其計算公式舉例如下:一、買賣業:(1)銷貨總額-(銷貨…
第31-1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面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
第31-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所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指依短期票券到期兌償…
第31-3條
營利事業取得之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為零息債券者,應以該債券購入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於債券償還…
第31-4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稱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
第33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准予減除之借貸款項之利息,應於帳簿內載明債權人之真實姓名與地址。
第34條
凡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營利事業,資本主或合夥人所借貸之款項均應以資本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
第35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稽徵機關核定之利率最高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酌該區市場利率擬訂,…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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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薪資通常水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調查擬訂,報請財政…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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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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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擴充、換置、改良、修理支出所增加之價值,係指因擴充、換置、改良或修理支出使…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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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稱所得額,係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其應列作費用或損失之捐贈數額…
第42-1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之各項罰鍰,係指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
第43條
營利事業委託或受託代銷、代購貨物,應由雙方訂立書面合約,以供查核。
第4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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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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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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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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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定實際成本之估價方法如下:一、採個別辨認法者,應以個別存貨之實際成本,作為存…
第47條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銷貨採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損益者,其應收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採差價攤計法或普…
第48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如下:一、採平均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按…
第48-1條
營利事業為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但書縮短其耐用年數者,應於…
← 第31-4條
看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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